一群人出现在林重的视线当中。
领头者是一名身材高大壮硕、剃着平头的青年,在青年的旁边还有一人,胳膊吊在胸前,正是林重曾在小面馆里教训过的那个混混老大。
在这两人身后,跟着七个人,高矮胖瘦都有,全都拿着棒球棍、砍刀、匕首、钢管等凶器,怎么看都不像是大半夜出来散步的样子。
林重看到那名被他扭断胳膊的混混时,便知道这群人的目标恐怕是他。
不过,林重并无躲避的打算,这群混混在普通人眼里或许很可怕,但在他眼里,只是一群土鸡瓦狗而已。
混混老大也看到了林重,顿时大喜过望,手指朝林重一指,大声说道:“刚哥,就是他!就是这个王八蛋扭断了我的胳膊!”
说完,他用仇恨的目光看着林重,眼睛中似乎要喷出火来。看到林重,他感觉自己的胳膊和肚子又开始疼了,虽然一直都很疼。
被叫做刚哥的壮硕青年将手一挥,跟在他身后的七个人哗啦啦散开,围住林重,一个个脸色不善,目露凶光。
刚哥抱着胳膊,慢吞吞地走到林重面前,用审视的目光上下打量着林重,语气有些诧异:“罗山,你不是开玩笑吧?就这家伙,能把你打得这么惨?”
也不怪他不信,因为林重看起来实在不像是高手,相貌普通,身材瘦削,除了一双眼睛非常明亮之外,再无其他特别之处。
罗山就是那个被扭断胳膊的混混的名字,他听到刚哥的话,连忙赔笑:“刚哥,我哪敢呢,就是这小子没错,你别看他土不拉叽的,那都是表象,扮猪吃老虎呢!”
“你小子是越活越回去了,连这么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也打不过,真他妈丢老子的脸。”刚哥呸了一声,使劲揉揉鼻子,抬起下巴对林重说道:“嘿,乡巴佬,我兄弟的胳膊,是你弄断的?”
“没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