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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枕头(五)

这么看来,就算小卖部有点零星的生意,杨鑫身上也不会有多少钱。小卖部内的价值稍微贵些的烟酒,检查下来该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,没有缺失了的迹象。据此,可以排除熟人有预谋、有准备地以杨鑫为特定图财对象的抢劫案和盗窃案。

但是排除不了,陌生人以不特定对象为抢劫和盗窃的案件。11月19日22时许至20日6时许,犯罪分子人流窜到白云路36号的近,见到杨鑫的小卖部位置偏僻,孤零零地独处一隅,就起了贼心贼胆,进入室内行窃,结果被杨鑫发现,于是在情急之下痛下杀手。

但是这样的人,必须具备技术性开锁的技能,因为勘验现场时杨鑫的小卖部门窗关闭,门锁完好。锁呈锁合的状态,出门时还不忘将卷帘门反锁,现场没有留下足迹、手印和生物物证,这说明作案人非常细心、镇静和有经验,是完美的犯罪高手。但是现场并没过多掩饰犯罪的痕迹。

再说,现场有那么多杨鑫流下的血迹,说明杨鑫受伤后是有活动能力的,是可以和犯罪分子搏斗的,但是打斗痕迹不明显,杨鑫身上也没有发现抵抗、搏斗的损伤。而且如果发生了搏斗,根据物质转换定律,就算把犯罪痕迹掩饰得再完美,也是要留下痕迹的。

有一种情况,杨鑫突然被一下打晕,失去活动能力。犯罪分子以为他死亡,于是急于逃跑,不在进一步盗窃。但是杨鑫没有死亡,后来醒来,于是他到处走动,看自己有什么损失,所以留下了现场的血迹。

看东西没有损失,而自我感觉受伤不重,杨鑫就没有报案。之后为了镇静,或者麻痹疼痛,他还大量饮酒至深度酒醉,去睡觉。结果也许因为酒醉,不小心又将伤口弄裂而不自觉。因喝了酒,伤口很难自己凝血,于是流了一晚上的血导致大失血死亡。

这是最有可能的一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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